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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对方发火的拒绝方式

   日期:2012-09-03     浏览:5    

    谈判中不仅充满了让步,同时也充满了拒绝。如果说,没有让步就没有谈判的话,那么,没有拒绝不仅没有了让步,同时也就没有了谈判。首先,让步的本身也就是一种拒绝,因为让步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或有限度的。试想难道会有人愿作无条件、无限制的让步吗?所以,一方的让步既说明他答应了对方的某种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拒绝了对方更多的要求。假定在某次买卖中,甲方报价1000万,乙方报价600万。当甲方让步到900万时,实际上拒绝了乙方的600万;而乙方让步到700万时,也意味着拒绝了甲方的900万。所以说让步中蕴涵了拒绝。

    其次,拒绝本身也是相对的。谈判中的拒绝决不是宣布谈判破裂、彻底失败。拒绝只是否定了对方的进一步要求,却蕴涵着对以前的报价或让步的承诺。而且谈判中的拒绝往往不是全面的,相反,大多数拒绝往往是单一的、有针对性的。所以,谈判中拒绝某些东西,却给对方留有在其它方面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就拿上例来看,假定讨价还价进行下去,在第二轮让步中,甲方让步到850万,乙方让步到750万;在第三轮让步中,甲方再让步到820万,乙方让步到780万时,形成了僵局。双方拒绝再在价格上作任何让步了。此时,甲方的820万既是对乙方780万的拒绝,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承诺,即可以在此价格上成交。乙方的780万也同样蕴涵了这两层意思。假定为了打破僵局,乙方用“附加条件让步法”提议:如果甲方能把交货期提前10天,乙方可以考虑把价格再提高10万。甲方表示赞赏乙方的提议,不过甲方认为,如果价格定在800的话,那么可以满足乙方提前10天交货的要求。最后双方达到了价格800万、提前10天交货的协议,握手成交。可见,拒绝绝非意味着关上了所有的大门。

    谈判中的拒绝,说是“技巧”也好,“艺术”也好,是指拒绝对方时,不能板起脸来,态度生硬地回绝对方;相反,要选择恰当的语言、恰当的方式、恰当的时机,而且要留有余地。这就需要把拒绝作为一种手段、一种学问来探究。下面介绍几种商务谈判中常见的拒绝技巧:

    1、问题法。所谓问题法,就是面对对方的过分要求,提出一连串的问题。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对方明白你不是一个可以任人欺骗的笨蛋。无论对方回答或不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也不论对方承认或不承认,都已经使他明白他提的要求太过分了。

    例如,在一次中国关于某种农业加工机械的贸易谈判中,中方主谈面对日本代表高得出奇的报价,巧妙地采用了问题法来加以拒绝。中方主谈一共提出了四个问题:

    ①不知贵国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一共有几家?

    ②不知贵公司的产品价格高于贵国某某牌的依据是什么?

    ③不知世界上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一共有几家?

    ④不知贵公司的产品价格高于某某牌(世界名牌)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使日方代表非常吃惊。他们不便回答也无法回答。他们明白自己报的价格高得过分了。所以,设法自找台阶,把价格大幅度地降了下来。

    所以运用问题法来对付上述这种只顾自己利益、不顾对方死活而提出过分要求的谈判对手,确实是一副灵丹妙药。

    2.借口法。现代企业不是孤立的,它们的生存与外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谈判中也好,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也好,有时会碰到一些无法满足的要求。面对对方或者来头很大;或者过去曾经有恩于你;或者是你非常要好的朋友、来往密切的亲戚,如果你简单地拒绝,那么很可能你的企业会遭到报复性打击,或者背上忘恩负义的恶名。对付这类对象,最好的办法是用借口法来拒绝他们。

    例如,上海某合资针织企业的产品销路非常好。有人拿了某领导的批条来找销售经理,要以低于批发的价格购买一大批。销售经理看日近中午,灵机一动,先把来人让进饭厅,招待吃饭,并对来人说:“你要的东西数量大,批价低,已经超出我的权限。不过你放心,这件事我马上全力去办。你先吃饭。”饭后,他又对持条人说:“你的条子,要我们总经理批。可总经理刚到北京开会去了。你是否先回去,过两天再打电话来问问。”这家伙碰了个软钉子,发不出火,只好怏怏而返。

    过了两天,此人打电话去问。销售经理告诉说,他向总经理汇报过了。总经理答复:这种大事要开董事会研究。他安慰持条人说他会尽力向董事会争取的,要持条人过两个星期再打电话问情况。持条人一听这么麻烦,心里早就凉了半截。他明白要董事会里那些外国人点头同意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再也不打电话问结果了。

    销售经理巧妙地把对方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总经理身上,再转移到外国董事身上,叫他有气也无处发。

    3.补偿法。所谓补偿法,顾名思义是在拒绝对方的同时,给予某种补偿。这种补偿往往不是“现货”,即不是可以兑现的金钱、货物、某种利益等等,相反,可能是某种未来情况下的允诺,或者提供某种信息(不必是经过核实的、绝对可靠的信息)、某种服务(例如,产品的售后服务出现损坏或者事故的保险条款等等)。这样,如果再加上一番并非己所不为而乃不能为的苦衷,就能在拒绝了一个朋友的同时,继续保持你和他的友谊。

    例如,有一个时期,市场上钢材特别紧张。有个专门经营成批钢材的公司生意非常兴隆。一天,公司经理的好朋友来找他,说急需一吨钢材,而且希望价格特别优惠,要求比市场上的批发价还低百分之十。公司经理因为过去的亲密友谊,实在无法毫不留情地加以拒绝,所以就巧妙地用补偿法来对付这位朋友。他对朋友说,本公司经营钢材是以千吨为单位的,无法拆开一吨来给他。不过,总不能让老朋友白跑一趟。所以他提议这位朋友去找一个专门经营小额钢材的公司。这家小公司和他们有业务往来。他可以给这家小公司打招呼,以最优惠的价格(毫无疑问,这一“最优惠”的含义是模糊语言。因为再优惠,也不会比市场批发价低百分之十)卖给他一吨。这位朋友虽然遭到了拒绝,但因为得到了“补偿”。所以拿着他写的条子,高高兴兴地去找那家小公司,最后以批发价买了一吨钢材。

    4.条件法。赤裸裸地拒绝对方必然会恶化双方的关系。不妨在拒绝对方前,先要求对方满足你的条件:如对方能满足,则你也可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如对方不能满足,那你也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这就是条件拒绝法。

    这种条件拒绝法往往被外国银行的信贷人员用来拒绝向不合格的发放对象发放贷款。

    这是一种留有余地的拒绝。银行方面的人绝不能说要求借贷的人“信誉不可靠”或“无还款能力”等等。那样既不符合银行的职业道德,也意味着断了自己的财路,因为说不定银行方面看走了眼,这些人将来飞黄腾达了呢?所以,银行方面的人总是用条件法来拒绝不合格的发放对象。

    拒绝了对方,又让别人不朝你发火,这就是条件法的威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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