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请表一式二联,除第三、四项和审批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外,其余各项均须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必须用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填写好的许可证申请表格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一般由代理签订合同的公司或收货单位在“第1项”处盖章。
3、申请表格中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第1项“进口商”分下列几种情况填写
(1)接受赠送、无偿捐赠、援助进口的货物,不论接受赠送的单位是外贸公司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该项内部都填写“赠送”,代码为“00000000000001”。
(2)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凭外经贸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审定证书填写13位代码编号。对于无进出口营权的企业,企业代码应填写“9999+九位组织机构代码”。
第2项“收货人”应为实际批准进口用货单位,并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
第5项“贸易方式”是指该项进口货物的贸易性质。之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国际租赁、许可贸易、劳务承包、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外资企业进口、援助赠送等。
第6项“外汇来源”指银行购汇、贷款、不支付外汇(易货贸易项下)、赠送(含援助、捐赠、友好赠送、经贸往来赠送)、索赔、外资等。
第7项“报关口岸”填写进口货物到达我国规定开放的口岸。
第8项“出口国(地区)”填写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第9项“原产地国(地区)”指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第10项“商品用途”指自用、生产用、内销、外销、样品、维修等,只限填写一种。
第11项“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每份许可证只准填写同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一律按外经贸部颁布的统一进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填写)。
第12项非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涉及申领进口许可证时,该项填写“非限制进口商品,编码为99990000,在第12项中列出具体商品名称及型号。
第13项“单位”。按如下计量单位填写:台、套、辆、条、公升、公斤、平方米。
第14项“数量”。按规定计量单位折算,最小数量单位是0.1最大位数为九位阿拉伯数字。
第15项“单价(币别)”填写订货时将要采用的货币。单价应是估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