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材料中的水分含量,即吸附水的含量,通常用回潮率还表示,指纤维所含水分质量与干燥纤维质量的百分比。
设G为纺织材料的湿重,D为纺织材料的干重,W为纺织材料的回潮率,那么W=(G-D)/D*100%
为了外贸交换中的公允和成本核算,业内公认的回潮率是公定回潮率,因为水分不是纤维。其原因的依据是一般常规条件下的正常带水量。我国采纳的常见纺织纤维公定回潮率如下:
原棉 11.1(含水量)10
面纱 8.5
桑蚕丝 11
柞蚕丝 11
亚麻 12
苎麻 16.28
粘胶 13
大麻 14.94
山羊绒 15
兔毛 15
聚酯纤维 0.4
锦纶6/66/11 4.5
聚丙烯晴纤维 2.0
聚乙烯醇纤维 5.0
醋脂纤维 7.0
聚丙烯纤维 1.0
纤维的实际重量受其吸着水分的影响,故必须折算成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称公定重量。计算如下:
G1=G2*(1+W1)/(1+W2)=G3(1+W1)
其中:G1是纤维材料的公重(g),G2和G3分别是为纤维实际材料的湿重(g)和干重(g),W1和W2分别为纤维材料的公定回潮率和实际回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