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判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对于合同术语的约定,不是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当事人同意受它的约束,并应明确地约定适用哪一个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仅适用于商品的销售。
37.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为E、F、C、D四组。
3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一组。F组卖方不支付主要运费。C组卖方支付主要运费。D组卖方负有最大义务,在某些情况下负责进口报关手续。
☆39.13种贸易术语在费用、报关、保险、交付、风险转移方面的特征,参加附表。
☆40.单项:DDP经常用于B-to- C销售买方是距离边境或港口有一些路程的中小型企业。
☆41.多选:EXW、FCA、CPT、CIP、DDU、DD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FAS、FOB、CFR、CIF、DES、DEQ只适用于水运及联运方式; DAF适用于空运以外的运输方式。
☆42.多选:没有出口经验的采用:EXW、FOB、FCA;
具有一定出口经验的优先采用:C组贸易术语;
跟单信用证结算时, EXW不适用。
43.判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使用是非强制性的。
☆44.判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可以通过附加合同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