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考试辅导(4):广州政府采购创新措施效果显著
案例简述
2008年2月26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公共绿地养护项目”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下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为6517万元,服务时间2年,共90家投单位参加投标。由于项目金额大,潜在投标人多,加上该项目曾在其他代理机构采购失败,历时一年多,社会影响大,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最终,项目评标结果确定2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金额为4612万元,共节省财政资金1905万元,采购效果十分显著。
项目成功绝非偶然,从采购文件的制作、开评标会的组织及各项创新措施的实施都有迹循。
分段招标分散压力
接到采购人委托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立即召开项目会议,仔细研究此项目的失败原因,并组织进行多方论证,认真分析项目的特点,最后决定参考高速公路建设分段招标的做法,把项目进行分段招标,这样一方面可分散压力,另一方面可通过分段不断调整完善招标条件。
评价指标设置刚性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据了解,在此项目中,刚性、客观的指标设置较多,主要源自两方面因素的考虑:一是项目是先确定服务资格,再挑标段,投标人事先不知道会中哪一标段,因此不可能对项目提出非常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二是此类项目技术含量不高,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都能完成此类工作,并可完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此次项目评价指标的设置得到了采购人的充分认可,采购结果也完全验证了刚性、客观的指标设置,可有效避免主观人为操作而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
在设置招标文件的评价指标中,采购人与专家不约而同地对以下指标非常重视:一是2003年至今在广州市行政区内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二是设备情况(特别是洒水车);三是项目经理的资质和经验;四是投标人苗圃情况。对比以上指标,评标结果显示,各中标人均高于投标人的平均值,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评标结果基本上体现了投标企业的情况和中标企业的实力。
中标人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
不仅如此,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中标供应商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以往项目的定标方式是根据中标人排名按固定子包号中标,这种僵化的模式往往会造成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反而挑不到好的标段,招标结果不尽如人意。中心推出由中标人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后,中标人对中心这种务实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组织筹备多项创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的成功,与组织筹备工作的合理安排密不可分。据了解,中心在开标前组织了多次协调会,明确分工,并大胆创新,如:在开标阶段,为保证开标会的秩序和效率,首次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以免人数过多混乱;为减少投标人签名确认的时间,首次采取分组确认唱标结果的方式;由原来的在现场复印、发放开标一览表给所有投标人,改为在中心网站公示。另外,在评标阶段,改变以往开完标再评标的既定程序,首次采用在开标的同时召开评标预备会,开标会与评标会同步进行。这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各项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各岗位工作人员忙而不乱,使90个投标人参与的开标会不到1小时就完成;涉及四五万个数据的采集、评定和汇总的评标工作,只用两天的时间就顺利、圆满地完成了。
透过案例看中心创新全貌
据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新上任的林志斌主任介绍,自2007年7月以来,中心的工作主要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要求,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为根本、以透明促规范、以廉洁为生命线、以创新促发展、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廉洁采购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首先,中心进行了内部整改,改革、整合原有业务流程,将采购项目分段,将制作采购文件与开评标两个阶段相分离,项目不再由一个部门、一个经办人一竿子撑到底,强化了审核监督职能分解权力,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制定轮岗和律师见证制度,一方面加大轮岗力度,另一方面对部分重大采购项目委托中心法律顾问根据《律师法》、《政府采购法》和项目招标文件,见证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其次,在制度创新方面,中心先后出台了《开评标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开评标监控系统管理及操作细则》、《采购文件论证制度》、《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轮岗制度》、《开标、评标操作规程》、《员工行为规范》、《采购人责任须知》和《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办法》等制度,通过落实执行上述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一次采购成功率。
更多采购师考试相关资料,请访问易考吧采购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