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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的吨位与运费

   日期:2012-09-03     浏览:15    

    (一)、发运手续
  1、组配: 根据运输计划和铁路货运的规定,按照货物的品种、性质、重量、体积来组装装配。
  2、制单: 清楚、准确的填写有关商品运输的各种凭证。
  3、托运: 按照规定日期向承运站提交货运单,将商品运至发货站,与货运员办理清点、检验、交接手续。
  4、送单: 托运人员及时将领货凭证、付费收据、运输交接单、商品购销凭证等有关单据提交收货单位。
  5、预报: 商品发运后,发货方应立即向收货方核算和收取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费用,并向收货方预报商品的到达时间。
  (二)、中转手续
  1、接受中转商品: 中转点接到中转商品时,应立即按货单核对验收,如有不符,要查明原由,更正后再进行转运,不能错来错转。
  2、发运中转商品: 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按商品到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运,做到一批货一批清。发运时要注意单、货同行或单据先行。
  3、密切与收、发货单位联系。
  (三)、接收手续
  1、做好收货准备工作联系业务部门安排车、船衔接工作。联系仓库准备入库,安排和组织好短途运力和搬运装卸力量。
  2、办理接收手续。在接收交通运输部门交付的商品时,应按运单逐件清点验收。如发现商品外包装异常、商品残缺、散少、批次混乱等,应及时会同承运部门编制货运记录,并查清原因,以明确发运单位、承运单位、承运部门、接收单位三者之间的责任,以便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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