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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窗帘维权官司引发家纺企业思考

   日期:2010-02-22     浏览:22    
  2009年9月20日,笔者到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见证了两起家纺行业的蚊帐专利维权判决案例。其专利号为ZL03229539.1的“无底自撑蚊帐”。这两起官司的被告分别被法庭判决赔偿专利权人卢福同45000元人民币,按说这两起案子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大,但是被告的企业背景却让人大跌眼镜,其中一家被告为上海奉贤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和东莞某知名的家纺企业,另外一家被告为国际最大零售企业及深圳恒发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均为家纺行业知名企业和国际商业零售巨头,因此引起了本人的好奇和特别关注。

  [B]利用经济危机,打响蚊帐维权保卫战 [/B]

  2008年爆发了80年一遇的金融海啸,2009年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国内家纺行业销量因此明显下滑,上海可大工贸利用市场调整洗牌这一时机,重拳出击,在义乌、杭州、南通、上海等地,出其不意一口气打了10个蚊帐专利维权官司,而且大获全胜,无一例败诉。为此我采访了上海可大的总裁与专利权人卢福同先生,卢总说:平时市场好蚊帐销量大,生产供货都来得及,没有时间打假维权,正好这两年市场不景气,我们才有时间喘口气,下点功夫整肃市场,规范行业,打击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促使大家能守法经营,规范操作,让假冒侵权低劣的产品退市,第一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能够使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第三可以规范市场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的确如此,卢福同先生潜心研究蚊帐15年如一日,投入数百万元研发费用,先后发明新型蚊帐专利20余项,将一个拥有千年历史即将衰落的夕阳产业,变成一个充满生机的朝阳产业,给人们带来了宁静自然的睡眠,眼看专利成果被不良商人侵权拿去制造质量低劣的产品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引起行业无序竞争,是该狠狠整治一下了。

  [B]侵权者的成本很低,维权者的成本很高[/B]

  相对于家纺设计作品的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很清楚,所以,上海可大工贸的十个专利维权官司都打赢了,然而,走南闯北调查市场,带着公证机关到处取证,牵扯了太多的时间和费用,并且,最终侵权方的成本很低,由于造成的实际危害无法全面确认,法院一切凭证据判决,而原告方原来要求对方赔偿金额,法院一般不予认可,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必须拿出所有此项产品在所有门店中的销售凭证,可想而知,这个数据只有被告电脑里有,而原告一般又无法拿到,所以,这样的维权官司打下来,一般也就“酌情”判决赔偿三、五万元而已。

  这样的结果造成部分侵权企业屡打屡犯,比较侵权所得之利,十次侵权,罚款一次,就像普通的交通违章一样,不痛不痒,据卢总言,某些企业已经多次侵犯其专利权,而相关的渠道商业也心知肚明,他们普遍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赚得是大头,而被罚只有极低的概率因此见惯不惊了,这里既有着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唯利是图,目光短视的因素,更从一定程度体现出法律层面存在缺陷:取证困难,惩罚太轻,让侵权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如何更有效的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值得法律界的深思。

  [B]不打不成交,打官司打成了合作伙伴[/B]

  近几年,家纺行业内的知识产权官司并不少见,诸如富安娜、堂皇、罗莱等企业的流行花型,被一些小企业和面料商侵权,维权官司打得很辛苦,也有所成效,但是并未能抑制这股抄袭仿照风,目前,家纺行业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很多家纺企业在遭到抄袭后,在维权的同时都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发,不断快速更新产品,基本上处于被侵权企业追着跑的状态。

  这是一种无奈的奔跑,企业专利的寿命和获益被大大降低,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创新者的激情,改革开发已经30年了,接下去要构建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这不能不引起家纺行业的深刻反思。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者来说,一项专利的获得很不容易,要经过无中生有或升级换代的漫长构思和研发过程。对知识产权拥有的企业来说,一项专利往往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例如:新型蚊帐专利就是上海可大公司的生命线。据卢总言,不乏国内一些知名家纺品牌企业,在非法侵占自己的专利权,原来曾经是自己的一些老客户,例如某些家纺企业,曾是可大多年的老客户,就因为便宜几块钱,近年来直接向南通节节高订货,此案法院已结案了。每个企业都有着自己的竞争优势,许多知名家纺企业的优势在于品牌运作和渠道管理,毕竟那是一种深厚的积累,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来之不易,如果因为一些小利而侵权,打上了知识产权官司,又不知道危机公关,则有损公司和品牌名誉,不利于品牌的发展,结果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市场是一种博弈,这里卢总也欣喜地告诉我,义乌的三家侵权官司最终都是通过双方和解结案的,其中一家还成了可大的战略合作伙伴。给沃尔玛贴牌生产明庭睡帐的南通百富帝,最近正在主动和上海可大及卢总进行沟通,希望今后双方能够在专利授权方面予以合作。像东莞某著名家纺企业也已经在和我公司在洽谈下一步的合作意向。毕竟市场这个大蛋糕需要共赢与分享,而不是分割与对抗。

  2009年11月20日,在“上海知识产权专利周”纺织分中心的活动中,笔者遇到中国家纺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廷乙先生,他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两个无知,一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无知,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无知。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从一个无知走向另一个无知,即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不知道具体如何去保护。行业已经在自律,相关法律和法规尚有缺失,希望企业不要输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条战线上。

  上海可大及卢福同先生用行动告诉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克服两个无知,既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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