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证市场供应,3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信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发布了《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下称“《预案》”)。《预案》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执行《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
《预案》设定的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中国棉花协会将根据皮棉临时收储价和当时的棉籽等副产品价格以及皮棉籽棉折算公式、相关合理参数测算籽棉收购参考价,并向社会公布。
《预案》在执行期间,将在监测到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五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时,由中储棉总公司及时发布公告启动。
《预案》指定中储棉公司在市场需要时,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入储的棉花。销售的国家储备棉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