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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09     浏览:0    

  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河北省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1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下达通知及印发,由各县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我省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补贴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程序是“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后,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直管县。设区市收到省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资金下达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对本地2014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及时将核实后的面积数据提供至同级财政部门,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问题发生。要对承包他人土地的种棉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帮助,维护他们的利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植棉者与出租方的关系,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植棉者手中。”

  方案强调“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棉花实际种植者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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